规范基金会与承接项目的定点医院责、权、利关系(会后大家把本单位的协议书领走,签字盖章后寄回基金会)。
为保质保量、按时、高效完成2015年项目,承接项目的定点医院要提高认识,认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严肃性,请各定点医院签署好协议,按照协议执行,要做为一项政治任务完成基金会下达的计划。我代表基金会提出几点要求:
(一)、项目执行时间3月1日—10月31日。我们已提前通知有关定点医院实施项目,在6月30日前完成项目任务的50%,受助患者出院时间截止10月31日,必须保证在10月30日前完项目全部任务,并尽快于11月10日前将项目收尾资料上报基金会。项目材料汇集、邮寄、审核、报批、拨款都需要时间,决不能再出现2014年项目执行中出现的到6月30日仅完成12.80%,且超过11月30日才报送项目材料并结算完毕的问题。
(二)、定点医院要确保项目救治工作的医疗安全,严格医疗操作规范开展治疗工作。
(三)、定点医院在本协议规定的受托资助数量内开展救助,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救助名额。项目按照治疗进度每月结算一次,当月治疗人数较少的,为提高效率也可在患者人数较多时一并结算。
(四)、手续齐全,我们尽量简化手续,但按照民政部项目办要求,定点医院申请资助款项,须提供每位患者以下资料:一是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;二是患者本人填写并印右手食指手印的民政部《项目受益对象确认书》。三是当地乡镇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盖章的基金会救助申请表,证明贫困(由患者自己去盖章);四是定点医院出具的受助患者尘肺病诊断证明;五是受助患者住院票据和费用清单复印件。
(五)、宣传工作。为了扩大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的宣传力度,也为了宣传各定点医院,要求定点医院在项目实施中,善于发现并推荐对本项目认识高、效果好、经历感人的受助对象事迹上报给基金会,视频、图文都可以。基金会将利用网站和简报等给予宣传,同时上报民政部,将本项目打造成传递党和政府温暖,弘扬基金会慈善理念的精品项目,这是一项双赢的工作。
(六)、本项目是民政部批准、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,定点医院要加强与当地民政部门的联系,主动报告承担民政部项目情况,在组织病员、项目宣传等方面争取帮助支持,更好地达到项目总体实施效果,扩大项目的社会效益,力争将本项目打造成示范项目,实现多方共赢。
(七)、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、下发资料及配发物品上必须注明“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(2015)”标识(见基金会网站),这是项目办的要求,也可以加上基金会和定点医院的标识。
(八)、项目承担单位要履行告知义务,让受助患者知晓以下内容:受助标准、该项目是民政部2015年支持的项目、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承接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、开展救助的定点医院名称等内容。民政部项目办和会计师事务所会将以电话方式抽查。
(九)、定点医院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,深入尘肺病高发地、病房等场所宣传尘肺病防治知识,查找病员开展项目救助工作。做好受助对象住院期间服务工作,树立社会服务意识,增加满意度,发挥示范效应,弘扬慈善理念。
(十)、本项目是公益项目,相关人员付出较大辛苦,为激发包括医务人员在内的项目实施人员的干劲,关爱尘肺矿工,建议各定点医院对本项目实施中的优秀员工、团队应给予经济上的奖励和精神上的鼓励。
(十一)、本项目还接受民政部、国家审计署的抽查专项审计,必要时定点医院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基金会做好项目审计工作,回答有关提问。
同志们,执行农民工洗肺清尘救助项目任务光荣而神圣,意义深远重大。希望大家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,规范运作,认真执行,为我国慈善事业和尘肺病防治工作做出新贡献。
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