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
档案管理制度
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档案管理,增强本基金会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归档范围
基金会的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、统计资料、财务审计、会计档案、劳动工资、人事档案、会议记录、决定、委托书、协议、合同、项目方案、及所有涉及基金会的请示、报告、批复、纪要、通知、信件等各类文件资料。
第三条 档案管理工作由基金会秘书处综合部负责,综合部设档案管理员具体负责。
第四条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:保证基金会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、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。
第五条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
1. 基金会的归档资料实行 “年度归档”制度,即:每年的一月为上年度档案资料归档期。
2. 在档案资料归档期,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业务部门收缴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,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。
3.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,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。
4.各部门专用的收、发文件资料,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。
5. 档案管理员根据《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》实施档案归档整理。
第六条 资料的分类与归档
1.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《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2. 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,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。
第七条 档案的借阅
1. 基金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,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。
2. 基金会档案密级分为绝密、机密、秘密三个级别,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,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,不准外借;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,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。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秘书长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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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:
① 爱护档案,保持整洁,严禁涂改。
② 注意安全保密,严禁擅自翻印、抄录、转借、遗失。
第八条 档案的销毁
1. 基金会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。
2. 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,由档案管理员填写《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》,经秘书长审核批准后执行。
3. 经批准销毁的基金会档案,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,将批准的《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》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。登记表永久保存。
4. 在销毁档案资料时,必须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。
第九条 本制度自2005年11月4日发布之日起实施。